Ctrl+K

搜尋方式

公證遺囑

ㄍㄨㄥ ㄓㄥˋ ㄧˊ ㄓㄨˇ
  1. 指定二個以上的見證人,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,由公證人筆記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月日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共同簽名;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,使按指印代之。


在其他地方搜尋「公證遺囑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