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以竹簡為紙,用筆記事,用刀削誤重寫,故稱有關公文、案件方面的事為「刀筆」。後多指寫訟狀一類的事。[例]律師從事的正是刀筆事業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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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書寫工具,用竹木代紙,用筆記事,用刀削誤。《史記.卷一二二.酷吏傳.郅都傳》:「臨江王徵詣中尉府對簿,臨江王欲得刀筆為書謝上,而都禁吏不予。」
刀筆吏的簡稱。參見「刀筆吏」條。《戰國策.秦策五》:「司空馬曰:臣少為秦刀筆,以官長而守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