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遺囑上簽名後,將其密封,於封縫處簽名,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,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。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。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,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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