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官吏審理案件完畢後,擊鼓退下休息。元.關漢卿《竇娥冤》第二折:「張驢兒、蔡婆婆都取保狀,著隨衙聽候,左右打散堂鼓。將馬來,回私宅去也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