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兩代對於不經秋審、朝審便可立時執行的斬刑,稱為「斬立決」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八回:「證據確鑿,情真罪當,無可出脫,就定了個斬立決,通詳上去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