遮、掩。「遮人眼目」猶「掩人耳目」。見「掩人耳目」條。01.《程乙本紅樓夢》第七五回:「這種遮人眼目兒的事、誰不會做!且再瞧就是了。」
參考詞語:「掩人耳目」
此處所列為「掩人耳目」之典故說明、提供參考。「掩人耳目」的典源本於《大宋宣和遺事.亨集》。《大宋宣和遺事》主要敘述宋徽宗、欽宗、高宗三朝的故事、其〈亨集〉裡有一段記載:宋徽宗眼見國勢漸衰、又有臣子上奏國家將有刀兵之危、因而十分憂愁。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、御史楊戩、見徽宗悶悶不樂、就建議徽宗要及時行樂。於是他們帶徽宗微服出遊、到了金環巷、與名妓李師師喝酒作樂。這件事傳到諫臣曹輔耳中、隨即進表直諫徽宗不該被奸臣蠱惑、貴為天子竟到市井民間遊玩、寵幸娼妓、睡在娼館裡。這種行事舉動、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、實在不可能。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、史官也記在史書上、到時可是貽笑萬代、不可以不謹慎啊!後來「掩人耳目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、用來比喻用假象欺騙、蒙蔽他人。如《鏡花緣》第七三回:「就如人家做文、往往竊取陳編、攘為己有、惟恐別人看出、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、雜七雜八、強為貫串、以為掩人耳目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