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發出傳票,令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在一定時日到所指定的場所應訊。[例]被告經合法傳喚,沒有正當理由而拒到場者,法院得加以拘提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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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喚,喊某人前來。《紅樓夢》第九三回:「若有並未告假私自出去,傳喚不到貽誤公事的,立刻給我打了攆出去。」
法院發出傳票,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日期、時間到場,稱為「傳喚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