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強制執行前的一種保全程序。民事訴訟法規定,債權人在判決未確定前,可請求法院暫時扣押債務人財產。待判決確定,取得執行名義後,再執行所扣押的財產。[例]債權人為了防止他脫產,決定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民事或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前的一種程序,係指債權人為保全債務人將來的金錢給付,而請求法院暫時扣押債務人之財產,禁止其處分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