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「分道揚鑣」。見「分道揚鑣」條。01.《魏書.卷一四.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.河間公齊》:「洛陽我之豐沛、自應分路揚鑣。自今以後、可分路而行。」(源)02.《南史.卷三三.裴松之列傳》:「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〈過秦〉、〈王命〉分路揚鑣。」
參考詞語:「分道揚鑣」
此處所列為「分道揚鑣」之典故說明、提供參考。「分道揚鑣」原作「分路揚鑣」。北魏時、有個名叫元志的人、不但是皇親國戚、還是當時首都洛陽的行政長官。他個性強悍、任何事都不輕易退讓。有一天、他乘座車走在路上、御史中尉李彪的座車也迎面而來。由於兩方都人馬眾多、一定要有一方退讓才能通過。照理說、官小的人要讓官大的人先走。而以官職來論、李彪是中央官員、元志只是地方首長、應該要禮讓。但元志個性強硬、加上是皇親國戚、硬是不肯讓步。雙方因此鬧得不可開交、決定去找皇上評理。李彪見了孝文帝說:「我是御史中尉、官比他大、區區一個洛陽市長怎麼可以這樣和我對抗呢?」元志反駁說:「我是國都所在的洛陽市長、洛陽城裡每個人都歸我管、哪有比照其他地方官、讓中央官員先走的道理?」孝文帝聽了很無奈、也不去評斷誰是誰非、就笑著說:「好啦!好啦!你們別吵!洛陽是我的地方、我說了就算、把路分成兩半、你們兩人以後各走各的就好啦!」元志和李彪兩人聽到皇上這麼說後、就拿著尺到外面、量了道路的寬度、然後分成兩半、各走自己的那一半。後來「分道揚鑣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、比喻人依其志向、各奔前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