獲取。與「失」相對。[例]獲得、得獎、得來不易
契合、適宜。[例]得體、得法、相得益彰
可以、能夠。[例]得過且過、不得無禮、得饒人處且饒人
快意、滿足。[例]自得、得意
遇。[例]得便、得空、得閒
夠了。多用於談話時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[例]得了,別再出餿主意了!
助詞。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後面,表示結果或性狀。[例]跑得快、美得冒泡
應該、必須、需要。[例]他總得把工作交代清楚再離職吧?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動
獲、取。與「失」相對而言。如:「鷸蚌相爭,漁翁得利。」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求則得之,舍則失之。」
演算產生結果。如:「三三得九。」
遇。如:「得便」、「得空即前往拜訪。」
契合、適宜。如:「得體」、「得法」。漢.王襃〈聖主得賢臣頌〉:「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」
快意、滿足。《史記.卷六二.管晏傳》:「意氣揚揚,甚自得也。」
可以、能夠。如:「得過且過」、「不得抽菸!」、「得饒人處且饒人」、「所有員工均得摸彩。」
用於談話終了之時,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如:「得了,別再出餿主意了!」、「得,我們就照你的方法去做。」
副
相當於「何」、「豈」、「那」、「怎」、「難道」等,表示反詰的語氣。唐.杜甫〈後苦寒行〉二首之二:「巴東之峽生凌澌,彼蒼迴斡人得知。」
助
置於動詞之後,無義。唐.杜甫〈絕句漫興〉詩九首之二:「恰似春風相欺得,夜來吹折數枝花。」
介
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後面,表示結果或性狀。如:「跑得快」、「覺得很好」、「美得冒泡」。
遭受。如:「他作惡多端,得了報應也是應該的。」
應該、必須、需要。如:「你總得讓我把話說完。」《紅樓夢》第六六回:「出了月就起身,得半個工夫纔回來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