泛稱人在社會中應盡的職事。[例]維持治安是警察應盡的義務。
出勞力而不接受報酬的行為。[例]義工本著助人的熱情,從事義務服務的工作。
依法律或契約的規定,強制執行或限制的作為。相對於權利而言。[例]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。
[反]1. 3.權利
[似]1.責任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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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泛稱人在社會中所應盡的職事。《老殘遊記》第一九回:「過河到省,不過四十里地,一下鐘後,已到了黃人瑞東箭道的公館面前。下車進去,黃人瑞少不得盡他主人家的義務。」
出勞力而不接受報酬。如:「他熱心公益,對於鄰里的庶務,總是義務幫忙。」
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,強制個人或單位應盡的責任。與「權利」相對。如:「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」。清.徐珂《清稗類鈔.外藩類.烏蘭察布盟旗之編制》:「人民滿十八歲,即有當兵應差義務,至六十歲而止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四二回:「盤查奸宄,本是他警察局的義務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