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改變原來的節操。《左傳.成公十五年》:「聖達節,次守節,下失節。」《文選.羊祐.讓開府表》:「是以誓心守節,無苟進之志。」
婦人守寡,不再婚嫁。《漢書.卷二七.五行志上》:「宋恭公卒,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一九回:「弟媳婦要守節,不肯嫁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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