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別。
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
量詞:(1) 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
(2) 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
(3) 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
(4) 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(5) 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
(6)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
動
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、「劃分」、「分離」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○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形
名
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量詞:
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
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
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
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
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
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