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示人、地、事、物等名稱的詞。如人名、地名、書名、動植物名等均是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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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表示人、地、事、物等名稱的詞,如王陽明、臺北、教育、樹木等。分專有名詞、普通名詞二種;或分具體名詞、抽象名詞二種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