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某類事情當作職業般去做。
辦事、處理事務。
處置。
職官名。漢刺史佐吏,如別駕、治中等皆稱為「從事史」,通稱為「州從事」,歷代因其制,宋廢。
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20230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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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)做tāi-tsì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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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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